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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市场鉴定乱像面面观

书画市场鉴定乱像面面观

2013-07-26 16:39      来源:雅昌艺术网      编辑:杨洋      浏览次数:12013

在收藏界有一句俗语:“不怕买贵,就怕不对。什么最贵?赝品最贵!” 收藏市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赝品,去伪存真是收藏的第一要件。在中国历经二十多年的艺术品市场上,艺术品真伪鉴定、估值一直是困扰艺术市场发展的大难题。当作伪字画横行的时候,鉴定似乎成了最后一道坚守的防线,而不良鉴定的搅局又让这最后一道防线岌岌可危,行家、专家、艺术家本人鉴定究竟是谁说了算?中国的艺术生态迫切需要一个诚信、可靠的鉴定组织和一套科学、系统的鉴定方法。

当今艺术品市场的鉴定漏洞

字画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只鉴定去世的画家作品,不鉴定在世艺术家作品。在世艺术家作品最可靠的鉴定就是艺术家的自我认同,而这则规定得以让中国艺术品市场孕育出暗潮汹涌的鉴定乱象。人民日报曾经撰文:当代字画界鉴定是几张大嘴都在说,一双小手在暗处紧捞。行家、专家、艺术家、第三方机构的频频出招,并没有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反而是在每个环节中都会有漏洞遗留,给不良者以利益可乘。

1、一级市场如何鉴定

山东画廊界知名人士鲁清汶在早期做画廊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件这样的鉴定事件。当时是画家冯远的一张笔绘性质的作品,在鲁先生的画廊销售,后来卖给一个客户,这个客户认为是假作,当时就牵扯到鉴定和赔偿的问题,经过多人鉴定之后,这位客户还是不能信服,只好找到了冯远先生,后来经冯远先生辨认,的确是其早期的一张笔绘性质的画作,这就解决了这位客户的疑问。

从国内目前的鉴定情况来看,对在世艺术家或者是近现代一些艺术家的鉴定,最终鉴定权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一个通行、默认的规则,那就是大部分都以艺术家本人或者家属的鉴定为主,而这也被看作是最为可靠的方式。

在当前的法制背景下,通过这样的认证,以及有一级市场的代理制度,对于追溯一幅画的市场流传路径看似有章可循。

2、二级市场如何鉴定

“行家鉴定会是我们的首选,因为在收藏的过程中,行家肯定是对于某一位艺术家有了自己一套完整的评判标准和收藏家群体,尤其是在于流传和来源上非常清晰可靠,这些人的鉴定其实是没有太多的问题存在的,而在资深的行家身上更是少之又少”,匡时拍卖副总经理谢晓冬表示,拍卖公司的征集是在短时间内迅速的集齐艺术家的作品,而伪作也掺杂在其中,相对来讲,拍卖征集业务人员会是鉴定的首要环节,虽然拍卖行讲求的是流通,但是对于作品还是会抱有谨慎的态度。

对此,某拍卖行业务人员表示,如果说某件东西不能确定真伪,或者是超出了自己的认知范围,那对于送拍人员(散客)来讲,就只是被打发的下场。退一步讲,如果拍卖行把伪作上拍了,那也有拍卖法中的不保真一项的规定。

在拍卖公司对于当代字画这块的业务规定中,表明如果买受人能够找到画家本人,证明自己买到的是赝品,公司可以无条件退货,但是买家这个权利只有短短的十天,有些拍卖公司也有一个合理的期限伸缩性,比如可以延长至20天,但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找到艺术家本人进行鉴定,这对于普通人来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3、第三方机构鉴定不被承认

据曾经打赢书画真伪官司的画家史国良叙述,在一次上诉假画拍卖的庭审中,法官就把焦点集中在画作到底是不是伪作上。作为原告的史国良要求进行鉴定并列举了中央美院、北京画院等多家重要美术机构。但是法院认为,上述机构的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司法依据,如果要鉴定,应该去版权中心、笔迹鉴定中心等单位,但是法院提供的几家机构都不愿对画作进行鉴定。

法律漏洞助长鉴定漏洞

1、谁来监督“艺术家鉴定”

从国内目前的鉴定情况来看,大部分都以艺术家本人或者家属的鉴定为主,但这并不代表艺术家的鉴定就可以作为呈堂证据,换言之艺术家鉴定其实在法律上是没有有效性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起草人之一的王凤海谈到如今大面积作假的情况,著作权人也就是艺术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维护的法律效力目前来看并不是很到位。

“艺术家本人提出来这件艺术品是假的,要求撤拍或者说这不是我的作品,要求你们停止侵权,尤其是当他自己指认自己的作品是假的时候,他这个主张只能相当于法庭中的证人,就是他这个还不如第三者指认,作者本人认定的只相当于证人证言,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不能起关键性的作用。”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作者对于艺术品的鉴定也属于个人的主观性判断,而一个作者的认定不见得是客观事实。

尽管在多数人看来艺术家对于自己作品没有鉴定的资格是十分荒谬的事情,但事实就是如此。“就好比自己的孩子,虽然很多但是也不至于不认识自己的孩子吧”鲁清汶如此说道。

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中,画家本人确实不具备对画作的鉴定权,因为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艺术家进行鉴定,谁来监督艺术家?鲁清汶坦言,遇到一些无良的艺术家,经常会出现“不认账”的情况,比如早期不成熟的画作,可能考虑到影响当下自己作品的价格,就会有画家刻意否认自己的作品;另外一种则在当时的政治或者某些特殊意愿下进行的画作,艺术家也会采取回避的态度。

王凤海的举例就更为详尽,首先某些作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出版、创作一些特定意义的美术作品,比如说“文化大革命”时期创作的作品,或者涉及到一些政治原因,不愿意承认特定时期、特定环境所出的特定物品。第二,有一些艺术家对自己早期的一些作品或者自己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涉及到隐私的作品不愿意承认,例如艺术家早期创作的水平不高的作品,或者涉及到个人作风和声誉问题的创作等都是艺术家不愿意承认的。第三,还有一些艺术家由于朋友关系而赠送绘画表达情谊,但后者将这幅画拿出来赚钱,有很多艺术家就不愿意承认作品的真实性。由于这三个原因,从法律上并不把作者本身认定结果作为一个关键的要素,而是当作一般的证人证言,法庭是不是采信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佐证。

2、谁来鉴定“鉴定家”

我们从未听说过“鉴定家”受到法律制裁的事情,国家相关法律的漏洞也是造成艺术品鉴定混乱的重要原因。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对艺术品鉴定者进行法律约束的任何法律条文,因此这些“鉴定家”在以“专家”身份出场鉴定并收受好处费的时候心安理得,甚至以“学术自由”进行搪塞。但我们知道,学术又不仅仅是专家们的事,专家结论的影响力往往会超出学术圈,有的甚至牵连着巨大的商业利益。

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惯例,艺术品拍卖公司不需要为其所拍卖的东西担负真假鉴定的责任。按照《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拍卖人只要在拍前声明不保证拍品真伪,便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997年《拍卖法》开始施行时,中国内地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条法规制定的初衷是为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不料现在却成了拍卖公司的赝品免责金牌,在发生真假争议的时候,拍卖公司可以方便地将责任推到“鉴定家”或“专家”头上,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鉴定漏洞引发利益黑洞

1、造假产业

在鉴定防线断口的地方,变成了艺术造假产业催生的摇篮,造假者就成了这些利益黑洞的获得者。

艺术作假产品一旦进入市场流通之后就成为暴利行业,从而作假者不惜耗费高成本采用特殊手段来完成整个仿照技术,国画家杨之光也曾经谈到部分赝品通过高技术的处理能够模仿到七八成,流通到市场上很难分辨,甚至有一些赝品的模仿水平比荣宝斋的木板水印技术还高,除非是画家本人或者专家,很难分辨真假。

艺术家罗中立发现四五年之前模仿自己的假画开始出现并逐年增多,他将四五年来的赝品图片进行仔细分析,发现模仿自己作品的人有学院背景且有绘画基础。仅以2012年秋拍为例,罗中立为2012年11月15日之后上拍的作品进行CARS认证时发现,23件上拍作品中有8件作品为赝品,其中估价均为几万至二十万不等,这与罗中立油画的真正价格相差甚大。

作假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很大一部分是以原作出版物为模板进行临摹复制,让人误认为艺术家曾经将同一件作品画过两次以上,不少拍卖公司发给艺术家的赝品图片,从画面来看与原作一模一样,使用了特殊手段,猜测首先喷绘的形式来完成构图再进行临摹,但如果了解艺术家作品的人从作品细节和签名还是能够看出其中漏洞;另一种是学习艺术家的笔触与形式,重新构图作假,形成类似风格的作品,被误以为某知名艺术家早年流失在外并没有出版记录的真品,曾经有一家拍卖公司将一件何多苓80年代的作品作为专场图录的封面,风格属于何多苓的早期绘画,画面很精美,但在之前的收藏和交易记录中却显示出作品真伪的不确定性,拍卖行将作品拿给艺术家本人之后才确定为赝品,何多苓表示从来没有画过,“何多苓在一段时间以内曾经成为很多艺术家的学习对象,那个人可能在那个时间段学习何多苓的作品,用自己的想法画了很多作品,但却是何多苓的风格。”

假画成交量的逐渐上升和成交价格的偏低导致不少艺术家艺术市场中总体拍卖指数的下滑,毫无疑问,这对于不少新晋藏家的收藏心理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假画扰乱市场造成的直接影响之一即是关于艺术法律的诉讼案件数量上升,但由于造假产业链的隐秘性,案件多针对拍卖行、艺术家、藏家等行业内部角色,而真正违反法律的造假者角色却很少出现在被告席上。

2、鉴定证书

在鉴定防线断口的地方,数不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家”更成了这些利益黑洞的获得者。

在举国热爱收藏的热潮中,相关管理部门居然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并组织批准了各种各样收取巨额费用的鉴定培训班。于是,无数拥有鉴定师资格的 “鉴定家”漫天飞舞,遍布各地。由于没有严格的衡量标准,在利益的诱惑下,更有无数在文物部门工作而稍有文物艺术品常识的人纷纷冲到前台,以自己的工作单位为金字招牌,干起自己根本担负不了的鉴定工作以捞取钱财。标准一旦失去,得到的只能是更大的混乱;繁荣的表象背后,实际是一地鸡毛。

当下中国艺术品鉴定的混乱有目共睹。以书画鉴定为例,自从徐邦达、谢稚柳、启功、刘九庵、傅熹年、杨仁恺等老一代专家相继去世之后,书画鉴定就进入了“战国时代”,虽然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有许多业界公认的专家,但其权威性远不及老一代专家,加上少数拥有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头衔并在国家级文物部门工作的“专家”唯利是图,不顾道义,信口雌黄,随意开具“鉴定证书”,将赝品“鉴定”为真迹,将垃圾“鉴定”成宝贝,更严重损害了艺术品鉴定专家队伍的形象。

专业从事艺术品研究鉴定的少数专家如此不检点,使得为数众多的普通艺术品收藏爱好者对专家队伍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与依赖,加重了艺术品市场的混乱。许多拥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实际上“有眼无珠”,不辨真假,是专家中的“赝品”,却因金牌的工作单位而受到人们的尊重,不经意中制造出更多的失误,成为广泛流传的笑料。

谁是真正受害者与受益者

由于艺术品鉴定体系的不完善和拍卖法律关于假拍的漏洞,致使作假情况无法遏制反而越来越严重,并且出现作假的规模化和批量化生产。如今在拍卖行并不保真的拍卖背景之下,艺术品真伪事件不断引发口水战,并对于艺术家、藏家、拍卖行等各个环节都带来不同的困扰与伤害,各位专家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学者观点

冯原:谁才是造假的真正受害者与受益者?

冯原则社会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了艺术界的造假问题。艺术品产业链有几个环节。第一个是画家提供产品,第二个是收藏家,就是购买藏品的人,第三个是造假者,因为他也参与了这个产业链。再接下去还有一个就是参与这个产业链的鉴定家,没有造假就没有鉴定。所以,所有这一切依然围绕着这个产业链的一个最核心的概念,就是市场。应该说假画有利于市场,或者说假画必然有利于市场。

艺术品市场在它的市场性质上略等同于有着一个艺术光环的赌场。我们说艺术家创造的作品,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价值的筹划,我觉得造假者和艺术家这种博弈关系才使得市场更热。所以,我们找不到真正造假的受害者,但我们肯定可以找到造假的受益者。其实,造假是艺术赌场中的最刺激的、最激动人心的一个环节,它有它的市场上的合理性。

吴杨波:艺术品无论真假 对艺术家都有促进作用

艺术家本人并不一定反对假画。首先艺术作品它本身虽然看到的是艺术作品,但实际上艺术作品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实物,另一部分是名气。那么,我们拿一件艺术作品的时候,很多时候我们要承认我们是冲着他的名气去的,他的名气越大我们越会买。但是我们购买的不是他的名气本身,而是这个实物。那么,这个实物不管是真是假,那么,我就得出一个推论,无论是真画还是假画,只要是这个艺术家的,这对这个艺术家都有一个促进作用。

藏家观点

石金柱:艺术品造假渊源来自古代文人游戏

中国艺术品市场,能统领市场的以前是画廊,现在就是拍卖行。拍卖行在中国建立就是20多年。我们放眼看一下行业里的从业人员领导者,除了一些留美与按照企业管理机制来带领团队的领导,其他的基本上行家类,他们原来都是从做画行的行家,我们叫“导家”。这些人起来以后,现在这一块做了以后仍然是按照这种中国古玩市场的诚信中积累下来的一种习惯来延续这种事。中国人这种情节,本身的本性越来越包容,甚至是纵容。所以中国人先玩再定规矩,这是老祖宗传统下来的。这种禀性不仅仅反应在古玩上,艺术品上,这种禀性不恰实际,它就引发你这种包容。毛泽东讲一分为二,摸着石头过河,所有的东西都是大家在协商,在玩游戏。

拍卖行代表观点

陈俊明:艺术市场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

陈俊明从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和拍卖行的角度谈造假。他谈到,艺术品交易量最大的是在拍卖行,无法避免假画的存在。如何避免买到假画,市场该如何规范,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焦点。所谓好的拍卖行或机构,只是更负责任、更严格地甄别拍品。在鉴定方面,真正的专家会征集到比较好的拍品。此外,陈俊明还谈到,艺术品市场之所以涌现如此大量的假画,鉴定的水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在鉴定教育方面,很多高校没有此专业,即使有考古专业,也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

法律界观点

朱永平:艺术品作假能不能用刑?是法律界的困惑

中国的刑法对假的东西惩罚很厉害,比如做假药我们可以判三年至五年,假钞票等都有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艺术品作假能不能用刑?这是法律界的困惑,它的困惑的特殊性就包括如杨之光老师讲的“我能不能教我的学生临摹?”你在临摹的过程中就造成了造假。只要老师教学生法律责任,你临摹的东西要注明这是临摹谁的。艺术品临摹创造在一系列的过程中都是没问题的,比如说张大千造了那么多假的东西,临摹了那么多的名画到英国,就是古人没有法律的意识。现在艺术品入刑达不到法律的范围,现在民事上的侵权加重了拍卖司,拍卖行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而造了很多假画,而使得自己拍卖行一条龙拍卖,这种东西只要举报我们就主张到公安局报案。中国的法律修改必须要用鲜血、生命去推动它,比如说劳教制度的取消,现在新的制度法的建立都是靠鲜血建立的,拍卖没有法。

艺术机构观点

王见:中国馆艺术品市场如黑市交易

王见认为中国艺术品的交易方式严格来说是黑市交易方式。画家直接面对买家,从商业的角度上来说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买卖双方不能作证,必须有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而直接交易取消了很多规则,画家很多交易没有记录,导致最终作品的真伪会出现争议。所以,他认为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商业规则很不健全,商业规则是非常严谨的,如果商业规则严谨了制度就应该健全。这牵涉到古代,古代不像现代社会,价值是在流通中产生的,甚至流通的方式保证了价值。我们直接把一件作品拍出去,合法的流通受到合法的监管,艺术品某种意义上没有得到保护。

艺术家观点

杨之光:艺术打假用高科技抵制高科技

杨之光认为,如果不做这件事,假画会满天飞,量相当大。所以,现在找到了合作伙伴雅昌,共同用高科技来抵制高科技,他们用高技术来作假,我们用高科技来打假。如果我不打假,杨之光的水平就像假画的水平那样,我觉得更严重的是我们祖国的文化在世界上的地位下降,中国画难道是这样的吗?中国文化传统是这样的吗?丢脸不丢脸?所以,不打不行,我说一辈子我做了几件好事,这算一件好事。刚

鸥洋: 称艺术造假等同强奸

欧洋认为造假是很让人讨厌的一件事情,丑得画本身就毁了艺术家的名声。当收藏家发现是假画之后他就不会再收藏了。如果一个人造假,这一辈子就身败名裂,相当于是强奸犯,强奸了人家的艺术,我们是身受其害。

谁来为艺术品市场保驾护航

1、权威之乱,谁来当道

艺术品真伪鉴定到底谁说了算?是艺术品市场中每一个环节的人都最为关注的话题。而除了艺术家本人鉴定的漏洞之外,每一个人都在标榜自己的权威性,尤其是中国当代字画没有权威的业内认知者出现。

“就艺术品鉴定而言,有科学取证、准确认证,方有科学论证、准确鉴定。”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艺术品科研中心主任尹毅表示。“艺术品鉴定谁说了算,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难题,有人主张作者说了算,作者过世后曾有家属要求说了算,还有人主张专家说了算、鉴定机构说了算,都有一定道理,也都存在一定问题。在北京乃至全国各地,打着‘鉴定中心’招牌的单位并不少见,标有艺术品鉴定业务的部门、自称鉴定家的人也很多,但是他们的鉴定结论往往缺少公信力,说真者或说假者都拿不出一锤定音的‘铁证’来。当下的司法鉴定大系统与艺术品鉴定小系统在业务准则与工作模式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我的观点是,艺术品鉴定的小格局应调整自身,融入司法鉴定的大格局,艺术品真伪鉴定应‘证据’说了算。”

2、颠覆传统认证体系,创新书画鉴定认证系统

据悉,权威的鉴定与认证机构在国外已经存在比较完备的系统,国外艺术家还在创作的时候就由专门的认证机构先把这些资料库都建立起来,以后如果再去检查就会比较简单。例如草间弥生在日本都有专门的认证机构,首先建立艺术家的作品数据库,包括艺术家的创作、写生、手稿等所有资料,为艺术家建立这样的机制之后,如果出现一件作品不知道真伪,只要拿去认证机构认证,作品如果是赝品则不会拿到认证卡。

诚然,受市场利益驱动,造假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层出不穷,依赖传统眼学进行鉴定的鉴定方式已严重滞后,目前国内这种传统的书画鉴定主要基于专家知识和经验的主观判断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局限性。

知名艺术家周韶华提到“原始的方法就是凭经验,凭经验造假的人也以经验对经验,你去用这种纸,他也想办法搞出这种纸来,他可以搞出办法来,所以真伪鉴定的问题常常遇到两个都是很有经验的鉴定家两个人的看法截然不一致,这个‘不一致’只是凭经验没有科学依据,不能从科学提取一种数据。”

3、艺术品鉴证服务备案保证艺术市场有序发展

针对艺术品市场乱象,文化部市场司响应发改委的要求,北京市文化局办公室于今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艺术品鉴定工作试点方案》,提出开发艺术品信息认证系统的试点工作,具体措施是通过建立艺术品档案库和艺术品身份证认证系统,通过收集艺术品图片、文字、视频等多角度、多维度的资料来描述和记录单件艺术品流通的线性发展轨迹。同时,对每件进入数据库的艺术品赋予唯一的“身份编码”,以“身份编码”查找该件艺术品的全部信息档案,通过对艺术品进行数据化管理,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上赝品泛滥的问题。

五月份,国内首批由政府认定的艺术品鉴定机构的试点名单也已经出炉,这是北京市文化局对于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的批复文件,而雅昌也公布了关于试点工作的安排,即推出在世艺术家鉴证备案服务,此举一出引起了业内的讨论,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究竟会给鉴定市场带来一阵东风还是狂风?

相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想通过确立艺术品鉴定试点机构来规范市场的初衷是好的,但艺术品鉴定没有绝对标准,官方指定鉴定试点机构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政府部门批复了某些单位成为“官方认可”试点鉴定机构的申请就是介入了艺术品鉴定,但实际上判断鉴定结果可信度高低的应该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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